上證所上市公司部5月28日發(fā)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三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指出,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申請股票連續(xù)停牌的,應當填寫《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與停牌申請一并提交。
上證所有關人士表示,這是為了讓上市公司在申請連續(xù)停牌時就應當有一個初步方案和時間安排,以避免停牌的隨意性。
另外,備忘錄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特別重大,需要事前報請國務院原則同意的,可以在承諾的停牌期限屆滿前,向上證所申請適當延長停牌時間,并將相關情況在進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預案基本情況表》不僅要求記載重大資產重組類型、交易對方和上市公司的關系、重組是否將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等內容,還涉及重組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預計交易金額、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內容。上市公司須填寫預計董事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的時間。
另外,相關公司還應就申請停牌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是否達到《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五條相關標準、上市公司是否處于被證監(jiān)會立案稽查尚未結案狀態(tài)、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涉及創(chuàng)新、無先例事項等內容做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