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投資者銅、鋁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diào)整為5手的整倍數(shù);進入交割月后,會員及投資者銅、鋁合約持倉應當是5手的整倍數(shù),新開、平倉也應是5手的整倍數(shù);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投資者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diào)整為10手的整倍數(shù);進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會員及投資者燃料油合約持倉應當是10手的整倍數(shù),新開、平倉也應是10手的整倍數(shù)。望客戶遵照執(zhí)行,注意持倉和開平倉的手數(shù)。
特此提示,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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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