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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工業(y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辦法(1996.12.20) |
| 來源:互聯(lián)網,更新時間:2006-7-5 18:05:04,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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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初步設計是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階段,為提高冶金工業(yè)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嚴肅初步設計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實行法人負責制,項目法人應充分重視項目設計工作。為搞好項目設計管理,控制項目投資和建設標準,建設單位應對設計工作實行集中統(tǒng)一的一級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冶金工業(yè)國有企業(yè)、合營企業(yè)、中外合資企業(yè)固定資產投資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集體和民營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冶金工業(yè)部對初步設計實行分級管理。凡是通過冶金工業(yè)部立項,利用外資,含有引進內容及占國家貸款規(guī)模,以及外部條件需要協(xié)調和配套的項目,其初步設計由冶金工業(yè)部管理。地方立項,地方自籌資金項目的初步設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冶金行業(yè)主管部門管理。其余由企業(yè)自行管理。
第二章 初步設計基本要求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jù)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在落實相關的外部條件的前提下,委托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在雙方簽署設計合同后,編制初步設計。
第六條 建設和設計單位必須十分重視初步設計過程中的方案設計工作,以確定建設項目的范圍、優(yōu)化主要工藝和主體設備、確定裝備水平。
第七條 提倡和鼓勵使用國產設備和國內技術,凡有國外引進設備和技術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批準后,應作引進實施方案。
第八條 初步設計深度必須符合冶金工業(yè)部頒發(fā)的有關《初步設計內容深度規(guī)定》的要求。
礦山項目的初步設計還必須附有儲委批準的勘探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選礦項目的初步設計必須附有鑒定或批準的選礦試驗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第九條 初步設計概算必須按《冶金工業(yè)建設項目概算管理辦法》要求編制。
第十條 各專業(yè)設計人員要加強經濟觀念,對設備、建筑工程應以實用、經濟原則優(yōu)選方案,以最少投入獲得最佳產出。設計中對設備能力應認真復核,不應有功能過剩、能力過剩、設備過剩。設備備用必須十分嚴格掌握,凡可分期的設備,應在項目建成投產后逐步添置。建筑工程要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精心計算,不應擅自提高安全系數(shù)。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為設備采購主體,擁有確定設備制造廠家的決定權,并對后果負責。對設備制造廠家的選擇,設計單位有建議權,并應認真負責地推薦先進實用、質量可靠的產品。設計單位的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按照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侵占設計單位的技術成果和損害設計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批準后的初步設計是建設項目實施的法定依據(jù),設計單位必須按批準后的初步設計內容、工程量和建設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起控制設計內容、工程量和建設標準的責任。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自行擴大和提高業(yè)已審定的項目引進范圍、工程內容、工程量和建設標準。如有重大變化,需先報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第三章 引進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是編制引進實施方案的依據(jù)。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批準后,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在充分調查、考察的基礎上編制引進實施方案。
第十五條 引進實施方案編制內容應包括:
1.編制依據(jù);
2.產品大綱;
3.總體方案(附總平面圖);
4.主工藝方案簡介(附主車間平面圖);
5.主要設備組成及技術參數(shù);
6.引進機電設備分交明細表及說明(說明引進原因與國內設備的比較);
7.引進基本設計、詳細設計、生產軟件分交明細表及說明(說明引進原因及與國內水平的比較);
8.有關報價資料。
第十六條 引進實施方案應先經建設單位預審同意后,由建設單位報初步設計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由審查部門組織審查并發(fā)文批復。
第十七條 經批準的引進實施方案是開展對外談判、辦理引進設備手續(xù)、編制標書、簽約及編制初步設計的依據(jù)。
第十八條 在引進實施方案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工作。
第四章 初步設計審查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接到被委托的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后,應進行預審。建設單位行文報審初步設計時,應附預審意見。
第二十條 送審的初步設計扉頁應有工程設計證書及附頁(承擔設計范圍)的復制件。初步設計正文前應有設計單位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和設計人員表,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
第二十一條 初步設計審查按第四條分級管理辦法實行分級審查。由審查部門組織審查和批復。
第二十二條 設計費收費標準是根據(jù)低收費制制定的指導價。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時,設計費幅度不能低于或高于收費標準的10%,以利公平、公正競爭,確保設計水平。否則應視為無效,初步設計審批部門不受理審查。 第二十三條 初步設計審查應邀請設計、生產、科研單位的專家、承貸銀行和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進行。審查大中型項目可先對總體設計、項目組成、主體工藝、主要設備、工程量及概算等內容進行審查,而后再對環(huán)保、安全、工業(yè)衛(wèi)生和消防等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 大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時,應有審查領導小組,審查意見應有主要專家簽字。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冶金工業(yè)部建設協(xié)調司負責管理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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